4月23日,记者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见到因生二胎被该校解聘的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个女儿,被海淀区计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共24万余元。他曾两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认定海淀区征收决定合法。近日,法院在扣押银行卡两个月之后,已采取强制措施划走了卡内的相应额度的钱款。
在北京还有比杨支柱更加离谱的案例,2008年生育二胎的通州区永顺镇农民冯亚杰,被计生委决定征收14.3万元,执行标准是200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远超北京市征收3至10倍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这种腐败空间的存在进一步说明社会抚养费本身的不合理性。”易富贤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已成为计生委的重要财源。”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使用问题。
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具体怎么花谁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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